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二审宣判,责任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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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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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二审宣判,责任与反思简介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责任与反思并行

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作出了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即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家属32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学校安全教育、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家庭与学校责任边界的深刻反思。

事件回顾

这起悲剧发生在2023年2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小付,在留下遗书后从宿舍楼六楼坠下,经多日救治无效身亡,小付的离世不仅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小付生前曾多次表现出自杀倾向,2月7日下午,班主任刘老师在教室发现了一张匿名纸条,询问自己是否觉得小付会自杀,随后,小付承认纸条是自己所写,并接受了刘老师的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当晚20时34分许,小付还是从宿舍楼六楼坠下。

争议焦点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校方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教育管理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校方在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也未采取足够的监管和心理疏导措施,存在过错,判决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家属32万余元。

校方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小付的死与家庭教育有关,且班主任在发现情况后已进行了疏导,不存在过错,双方均认为对方应负全责,并提起了上诉。

二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认为,事发时小付已年满十一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杀行为是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但校方在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后,未能按照相关教育管理规范及时采取措施,存在过错。

具体而言,法院指出,两位老师未足够重视小付的自杀倾向,未能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老师进行疏导,也未及时通知家长,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如放学未认真落实清点学生人数、空置宿舍未上锁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校方承担40%的责任。

反思与启示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悲剧,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学校安全教育、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家庭与学校责任边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来自学业、家庭、社交等多方面的压力,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心理老师,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家庭与学校应建立更加紧密的沟通机制,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学校沟通,共同解决孩子面临的问题,学校也应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学生的异常情况,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力度,推动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媒体也应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传递正能量,营造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的二审宣判再次提醒我们,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建立家庭与学校紧密沟通机制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